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3
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I=;+n-
财税[2008]177号 7n90f2"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A^g!jT&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X";@T.ZGut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_GKB6e%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N4*G{g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a" H WGY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z5bo_Eq
特此通知。 ~y$ !48o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cVwbg[W]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ryX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