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8〕16号 T,N"8N{K"
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K5l#dl_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X 'D ~#r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走出去”开发战略,根据现有税收政策,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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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xhat,9
2.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 8/q6vk><
国家税务总局 YdsY2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