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cr?7O;,
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DcMJ^=r8O:
财税[2008]177号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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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3Y)PU=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cRZk`|1n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2UZ% ?V#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k@J"|a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D+k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y!QXj
特此通知。 iyVB3:M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sp-%YlM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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