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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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q+A^JjzT
财税[2008]177号 oS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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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Z3:M%)e_u$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XD'f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5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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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H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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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K\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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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a&>Tk%
特此通知。 ye -o'%{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LzLF.bK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ZTCz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