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YYvs~?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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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w9PY^U.Y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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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XbOL/6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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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O46/[{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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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Fo: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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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确认 H= y-Y_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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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RHH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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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vPs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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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X>6a@$Mx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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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GF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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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计量 t}FMB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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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jW32$Y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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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z}a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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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