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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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2$G,pT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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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v#yei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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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OA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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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R*U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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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确认 ;8!L*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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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nL{n b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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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_ 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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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fpESuV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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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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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计量 >M `ryM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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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