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yV8J-Yd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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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t>cG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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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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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x>[]Q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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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G@H!D[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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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确认 [oT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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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b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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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HQ)4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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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w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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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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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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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f(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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