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nb9qVuA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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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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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llXy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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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QWp,(M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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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WL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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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7@NA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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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p,.+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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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f3&s4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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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Dm?>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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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YKk?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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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03Pa;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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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p&LwT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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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Z[[o 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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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tc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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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P$?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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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m{4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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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zA4m !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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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phr6@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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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Ao~Z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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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pm!].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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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WlVp|s{T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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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771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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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a=}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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