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LEM%B??&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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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Mf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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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x^@oY5}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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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w71YA#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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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j4,y+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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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RGa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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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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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dCGu~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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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QC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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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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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Zr\W3y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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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g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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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cO7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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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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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l8=z*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