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令第55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及财政部考委会和省考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新、旧两种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制度改革说明 0xCe6{86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推动行业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财政部决定对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进行改革。新的考试制度从2009年起开始实行,同时,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最后继续实施一年。这次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的专业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职业道德要求和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等;二是调整了考试科目,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为专业阶段6科、综合阶段1科;三是调整了成绩有效期。新的考试制度并不是简单的将现有五科增加两科,而是按胜任能力要求和考试规律要求对现行考试内容的分拆、补充和整合,使两个阶段各科目的考查目的更加清晰,知识理解层次更加单一,复习备考更有针对性,从而也更有助于考生参加考试。 {]m/15/$C
二、考试相关政策解读 1Lv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