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新制度)
/ho7O/aAa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NB=!1;^J 一、报名条件
E$1P H)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o_@6R"|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_3^#|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Y-fDYMm 二、免试条件
cf{rK`Ff^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I/`\>Hk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我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UJ^MS4;I3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RJ0:O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Al`QEW 1.报名时间为
2009年4月21日至4月30日考生须登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网址:
www.tjicpa.org.cn,下同),按照网上的报名要求和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邮寄手续。
W6Z3UJ- 2.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发银行其他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广州市农信社中国银行邮政储蓄广州市商业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顺德农信社南京银行;使用神州行卡缴纳报名费时,如您的报考费用不能使用1张充值卡完成支付,可使用多张充值卡组合在一起分次支付,完成整笔订单。)。
3@8Zy:[8<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fB"It~ p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D~NW*,9 2.报名人员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确保符合报名条件,一经填报即为个人信息真实、可靠的一种承诺;如有不实,一切后果自负(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领取成绩单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准考证及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予办理成绩单。
55K(]%t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RJa1pYK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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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kBr?Q 五、考试方式
sOb=+u$$9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gH<A.5 xy 六、
考试时间安排 U%u%_{-
Q35jJQ$<`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h'|
J$ 准考证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请考生关注天津注协网站(
www.tjicpa.org.cn)。
5q 95.rw 八、考试报名费
t=BXuFiu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分科收取考务费和试卷费。每科交考务费40元,试卷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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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A=bBI>GEYP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m!LJK`gA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Y'eE({)<K 会计科目:
examkj@cicpa.org;
<4,LTB]9- 审计科目:
examsj@cicpa.org;
8Luw<Q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examcw@cicpa.org;
qku}cWD9/_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
examgzlf@cicpa.org;
k+;XQEH 经济法科目:
examjjf@cicpa.org;
S*w; $`Y 税法科目:
examsf@cicpa.org。
cj@ar^=`K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XZH\HK)K-]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W~Ae&gcn#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D\-D~G]x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K!
jMW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F~4,VT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m>&:)K}m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P`TJqJiY~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7?W1i{(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0jmPj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0*F<tg,+] (一)考试报名和订购考试辅导用书在网上同时报名订购,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上网补办和修改。
3 Xl!Z^W (二)考试辅导用书、考试成绩单采取邮寄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考生任选其一。凡是采取邮寄方式的考生准确填写邮寄信息。
p|RFpn2ygF 十三、领书地点
7L !$hk 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一楼报名大厅(人民公园旁)。
!v68`l15 天津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办公室
-W'T3_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