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9]22号)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老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8DJf"}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G2~#\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FCqkwq[ 上述考生也可以选择报考新考试制度,新考试制度报名时间为4月下旬。具体报名办法及相关信息参见新考试制度报名简章。
1%~yb Q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 *Mr{` 1.报名时间和地点
W FVx7 报名时间为
2009年4月1至15日,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网报地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jicpa.org.cn。
` b a}6D 2.报名要求
88(h`RGMh 按网页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并进行网上支付。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接受考生的现场报名。对于部分有特殊情况网报不接受的考生请在4月14日到4月1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成绩单等到当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审核后,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报。
1xN6V-qk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_aa3;kT_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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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bu%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QCB2&lN\&L 四、考试方式 L1=+x^WQ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ArWMbT>Zqw 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3db ,6R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_K"|}bM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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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iE6:i 下午2:00-5:30 会 计
e~]3/ 0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LV|ZZ.d h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xOne<@ 六、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QHOA__? 考生在8月10日到8月25日,通过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jicpa.org.cn 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如确有需要的,请于8月10日到14日到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准考证。
.^6;_s>FN 七、考试报名费 PI_MSiYQ 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复,按50元/科交纳报名费
YjaEKM8* 八、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R|;ln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u[nx?!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f P'qUN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tPu0r],`o 会计科目:
examkj@cicpa.org ;
:pj00 审计科目:
examsj@cicpa.org ;
wh4ik`S 1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examcw@cicpa.org ;
A9Cq(L_H 经济法科目:
examjjf@cicpa.org ;
y+b4s
Ff 税法科目:
examsf@cicpa.org 。
~ [L4,q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Bk,:a,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Ia_I
~ U$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gN[<QL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2R9AYI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市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Gx Z'" x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市考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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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成为会员。
XaT9`L< 十、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irj{Or^k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报名简章》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jicpa.org.cn 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04N"^mT'~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fik*-$V` 十一、各考区咨询电话及地址 _}MO.&Y 1、省直考区 南京市三元巷7号建筑大厦8楼805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电话025-84208202。
o,o,(sII 2、南京考区 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话025-83300391。
/{Ff)<Q.Z 3、无锡考区 无锡市县前西街115号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话0510-82733696。
Yq~$Q4 4、徐州考区 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行政中心徐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0516-83757876。
)1 ]P4 5、常州考区 常州市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6楼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0519-86623905、86605221。
R@*mMWW, 6、苏州考区 苏州市人民路905号4楼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0512-65244703。
&5JTcMC^ 7、南通考区 南通市青年西路192号北三楼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0513-83534666、8353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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