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u:#+R_0#97
(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6vp\~J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vKc>+9
(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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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6)63Yp(
②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W&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