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A<ynIs<
(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vVEy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c_>f0i
(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uB8C9
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0x!2ihf
②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P67o{EdK
③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yxc=Z0~1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RsLI9
⑤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0#MqD[U(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