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1S{::
(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y8k8Hd1<f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BiYxI{V FD
(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H9*k(lnz`
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zXY8:+f
②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r].n=455[
③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QHR,p/p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k{Q NlQ]4
⑤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0DSLVj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Q@W/~~N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RkW/)A9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营业执照》。 Z2g'&,uc#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M =^d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e(0OZ_ w
(21)股东会在作出合并决议之后,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起,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内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rh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