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75\ZD-{T:
SK}jhm
"y
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 h2Q'5G
A"*=K;u/|m
二、我国旧破产法划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未作规定。为促进对外开放与国际经贸发展,新破产法采取了有限制的的普及主义原则。 Z}O]pm>=G
"ku[b\W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0eVE
&g?GF\Y
一、破产原因 uzp\V
39
a8xvK;`
破产原因也称为破产界限,可分两种情况:(P209) x}2nn)fdZ
!Yc:yF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易于判断的案件; nWK8.&{.
`n>/MY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不易判断的案件。 89d%P
J0
u(zgKoF9A
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法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整或和解。 EC,,l'%a|/
:>!-[hfQ
二、破产申请和受理 CDJ@Tdp
T#*,ME7|m
(一)申请的提出 4j3q69TZR
+ }"+
1、破产申请的情形: i&DbZ=n2
[FhYQI
(1)债务人提出申请。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K qJE?caw
(H:c80/V
(2)债权人提出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Za}q]?
{^oohW -
(3)清算人提出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7c_2.T@4
.$~3RjM
(4)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主要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的申请。 M[I=N
-gGw_w?)(
2、破产案件的管辖 J *LPv9)
iZTU]+z!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依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确定。 4$^mLD$>
23Cv
fP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A4/18K
aH;AG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