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675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二节复习资料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wand
 
发帖
178
学分
263
经验
0
精华
5050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3-08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Z(LDA ZG  
MkJ}dncg*  
  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 6||zwwk'.  
5qo^SiB.  
  二、我国旧破产法划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未作规定。为促进对外开放与国际经贸发展,新破产法采取了有限制的的普及主义原则。 $P#Cf&R  
x o#&&/6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_%#Q \ D  
JF7n|o-`?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r%m<Uc;}O  
fRKO> /OT  
  2、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l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案件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z[:UPPbW  
sIQd }  
  3、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jR<yV  
.])ubK_9  
  4、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对“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 n]I_ LlbY  
sX m8KV  
  【例题】根据有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1999年) }}Ah-QU  
!%b.k6%>w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AD$k`Cj  
DE3>F^ j  
  B、破产宣告的裁定 g0t$1cUR  
5Gm,lNQAv  
  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l/[0N@r~  
]|g{{PWH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Rfh#JO@%[  
5P_%Vp`B2  
  答案:A O)C y4[  
a x1  
  解析: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对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 "<b~pfCOQk  
=&?}qa(P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