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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二节复习资料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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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3-08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三、债权申报与确认 _M"$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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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权申报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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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JR 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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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Ki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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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ye`;hXy  
H z3 S^o7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ir@N >_  
5&rCNi*\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VH7iH|eW  
DX%8. @  
  5、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xPfnyA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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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llZ"uT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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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y1\^ v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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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是( )。 H%NLL4&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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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都有权申报 eX l%Q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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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职工债权必须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CUp&L0-"  
W &0@&U  
  C、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需申报债权 V&,<,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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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0 /8f6  
[BZ(p  
  答案:AD l6`d4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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