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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二节复习资料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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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3-08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三、债权申报与确认 o-xDh7v  
d_n7k g+  
  (一)债权申报 QB:i/9  
MS(JR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PiV7*F4qI.  
}>^Q'BW;65  
  2、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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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A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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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aK,z}l(N  
`c/*H29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5T/D*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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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y@j,a  
OA:%lC!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APB11  
B!gGK|8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g[1Li  
i>EgG5iJ  
  【例题】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是( )。 pE{yv1Yg  
OmM=o*d  
  A、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都有权申报 ]M)O YY  
7iHK_\tn  
  B、职工债权必须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Q^p|Ldj  
Ggh.dZI4  
  C、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需申报债权 _3]][a,  
Qn ^bVhG+  
  D、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mzQ`N}]T:  
kOvDl!^  
  答案:AD :16P.z1L  
#jAqra.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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