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重整程序 A,_O=hA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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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jk}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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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整的申请 )%@7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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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4C3_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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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得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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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哪些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 i4|R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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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债务人或者其他债权人可以直接启动重整程序 @.-S(M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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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法院破产宣告之前,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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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法院破产宣告之前,出资额占到注册资本1/10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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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金融监管机构可以直接启动重整程序 B%6c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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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VZV 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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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整期间 ]_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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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AZQQ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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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0@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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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5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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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为重整进行而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属于共益债务。 ~".@mub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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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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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5\pS8<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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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0]SW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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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FR(g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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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G~5pMy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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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我国破产法规定,在重整计划提交表决前,下列哪些原因会导致提前终止重整程序( ) _+B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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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债务人的经营计划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拯救的可能性 fc3 nQ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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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AT1cN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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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管理人无法履行职务 7.Y;n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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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J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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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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