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重整程序 _e%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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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y\]~S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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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整的申请 6I0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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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N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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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得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6~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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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哪些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 ['p%$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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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债务人或者其他债权人可以直接启动重整程序 y8=(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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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法院破产宣告之前,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A=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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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法院破产宣告之前,出资额占到注册资本1/10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U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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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金融监管机构可以直接启动重整程序 `Zn2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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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vYT%e: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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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整期间 |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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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qd@x#"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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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rQ0V3x1"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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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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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为重整进行而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属于共益债务。 @lo6?9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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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fi:]|<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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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f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