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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听萌哥讲故事,轻松学注会《经济法》第四集”蜜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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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03-20
蜜月中法律专家---听萌哥讲故事,轻松学注会《经济法
第一季 归来
【第四集】蜜月
>pH775I=  
【关键词】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抵押权的效力和实现、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公示催告制度、转租、异议登记 C}P \kDM  
凤姐结婚了,想着怎么也得烂漫一把啊,于是决定去旅游,两个人思来想去定不下来,凤姐说,那我们就拿出地球仪闭上眼睛转,手指到哪里就去哪里。两人觉得这样很公平,就开始转了,结果手指到的是举世闻名的强奸之国——印度。该国的旅游宣传语是:让你的人生从此改变,谁来谁知道。凤姐大惊,天哪,印度,去印度旅游我疯了吗?挣扎过后,听从旅行社的建议,报名参加了乙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新疆、马栏山、泰州)3日游。本次旅行目的地马栏山上大量的凶猛野兽,并且有村民发现野生的华南虎,经常咬伤游客,因此,乙旅行社告知参团游客不能到山上玩,但未明确告知原因是山上有猛兽。凤姐比较喜欢爬山,爬到山顶,正好碰到华南虎们在嬉戏,华南虎看到凤姐后,二话不说就咬了凤姐一口,但可能因为凤姐的肉味道比较特别,华南虎不喜欢从而放过了凤姐。凤姐被咬伤并吓了一跳,医疗费花3万元。凤姐的蜜月差点变成祭日。事后,凤姐要求乙旅行社赔偿,乙旅行社以已知会游客只能在山下活动旅游合同已声明游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自行负责,与旅行社无关为由拒绝赔偿。此时,该旅行社拒赔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_hyxKrm' 6  
凤姐被咬伤了,前前后后去了N次医院,每次都是早上5点就要出门打车到医院排队,基本要排3个多小时,到830分左右开始挂号。如果想看专家门诊,可能要前一天晚上就要拿着一个小马扎来排队,不然就要花几百块让黄牛给你挂号,而且医院对此基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凤姐发现中国人看病真是难啊,并且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的医患关系好像不是太和谐,跟某些部门鼓吹的无比和谐的医患关系相差甚远。患者敲诈、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围攻医院,有甚者故意将医务人员致残、致死。医疗活动中部分医疗工作者丧失了职业操守,价值取向发生偏差,最终被金、权所俘虏。在高风险、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中,部分医务人员对工作失去了热情,他们对工作消极,对病患态度冷淡,语言生硬,没有耐心,缺乏换位思考,面对忍受疾病折磨的患者,没有将心比心。 F)5B[.ce  
凤姐在休养期间,本来想清静一下,结果有几个好姐妹打着问候病情幌子来咨询凤姐法律问题(凤姐熟读人文社会科学的诸多书目,对于法律也有所涉猎)。先说凤妹,凤妹有一套房子,她该房屋抵押向丙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租给王九居住。借款期限届满,凤妹并未归还借款和利息,经拍卖王八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凤妹问,王八获得所有权后,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此时,凤姐理了理思路说,王八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当然,如果抵押人凤妹未书面告知承租人王九该财产已抵押的,凤妹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王九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mXtA  
再说露露。露露通过一系列的网络炒作、不穿衣服去参加一些车展等各种噱头而逐渐走红。露露通过裸露挣了一套房子,但她妹毛毛认为这套房子应该为两人共有,遂申请更正登记。露露肯定不同意啊,她心想我一路坎坷,凭什么你说你的就是你的啊。毛毛一看露露不同意,遂进行异议登记。而这时,F货看中了露露的这套房子欲买之,但由于异议登记事实的存在,导致露露的房子无法成交,给露露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时露露想起凤姐是个海归,应该博学多才,就咨询凤姐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凤姐继续吭了几声,说露露啊,你现在发达了还记得我啊,看在以前的姐妹情分上就告诉你。这要看你妹毛毛有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这个房子确实有她一份,如果没有的话,根据规定,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t-4 R7`A<  
接着是妲己。妲己的父亲去世,其名下有一套房屋由妲己继承,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妲己在住该房子时,经常睹物思人,遂委托丙中介公司出卖其父留下的房屋,并约定按照销售价款的2%支付报酬。同时,妲己自己也在二手房交易网上挂出了出售房屋的相关信息。几天后,在丙中介公司的促成下,妲己与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丁于合同签订当日依约支付了第一期购房款20万元,双方准备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妲己问凤姐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过户,能否将其父的名字直接过户为丁?凤姐吭了两声说,不可以。根据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获得物权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该房屋产权应先登记在你妲己名下,然后再过户至丁名下,以后要学会一步一步走。 `)C`_g3Ew  
还有竹剑(嵩山童姥的女侍从,很漂亮的)。竹剑跟凤姐说,姐,我的主人吩咐我咨询您个法律问题。凤姐说,你主人是谁啊?很厉害吗?竹剑说,我主人您都不知道啊,嵩山童姥啊,老厉害了,精通嵩山折梅手嵩山六阳掌,而且精通暗器,杀人不用第二招。凤姐一听,心想我去,嵩山咋都出童姥了啊,算了这种人还是不能得罪的好。就跟竹剑说,好吧,我是一个尊老爱幼的好孩子,我就告诉你了。竹剑说:事情是这样的。李秋水出票给无崖子,票据价额60万,无崖子背书转让给童姥,童姥跑到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青天大老爷,俺的票据没了,能不能劳烦您直接要求付款人把60万给我啊?童姥想问法官能满足她么?凤姐说“此时,你要具体分析了。如果童姥是真正的持票人,就可以要求付款人将60万支付给童姥。”“那么,如何确定童姥是真正的持票人?”“至少应当解决两个问题:(1)票据是由李秋水给无崖子,由无崖子给童姥的;(2)童姥并没有将该票据转让给其他人(比如虚竹?段誉?)。搞定第一个问题很容易,把转给童姥之前的李秋水和无崖子叫来问问就行了;但是要证明童姥没有转出去稍微有点困难?要找到这些第三人,也就是虚竹或段誉在哪里?虚竹或段誉就是我们要寻找的利害关系人。这时,法院可以发布公告要求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及时到法院申报自己的权利。如果有人如段誉申报权利,法院要通知其出示票据,审查是否是公告的票据权利,如果是,童姥和段誉另行确权。如果公告期满,没有人申报权利,法院这时就可以认为没有相关的利害关系人,那么童姥就可以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那么童姥就可以要求付款人把60万打给她了。根据规定,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cJWfLD>2_!  
还没完,苍老师出场了。咚咚咚咚。甲向乙银行按揭贷款购下一套房屋,房屋交付使用后甲将该房屋出租给苍老师,月租金6000元。因为苍老师最近拍片较少,岛国又发生核泄漏和严重经济衰退,甲无法如期清偿贷款,乙银行拟实现抵押权。这时,苍老师就有个疑问,我如果要交房租交给谁呢?为此,她请教了凤姐。凤姐很高兴,因为有国际友人请教,而且是不可一世的岛国公民。她先质问苍老师: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但是你必须先告诉我,你认为钓鱼岛属于中国还是你们岛国?苍老师面露尴尬直接回答到,属于中国,钓鱼岛自古就属于中国。我的观点从未改变,并不是我要到中国发展才说这种话,并不是为了讨好中国人,这是我最最最真实的想法“而且我也对我国某些不深刻反省战争,却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的人感到羞耻,以及深深的不解。”凤姐觉得这句话很靠谱,苍老师是个有良心的岛国居民,于是就告诉苍老师,自该房屋被法院扣押之日起,乙银行有权向你苍老师收取租金,但前提是通知你,如果乙银行不通知你,你可以继续向甲支付房租,如果乙银行已经通知你,那么你就应该向乙银行支付房租。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同时,还应注意,抵押权人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o(>-:l i0  
最后是赵飞燕。飞燕说我准备做财务,要知道些相关知识,想请教你关于本票和支票的具体制度。哎呀,你真是找对人了,我在国外读的就是商法学,而且学的是相当好啊。听清楚了。首先是本票。我国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见票即付,无承兑制度)。我国实务中的本票仅仅发挥支付功能,与银行汇票类似,而不像商业汇票那样可以发挥信用功能。我国法律关于汇票的规定是比较完整的,而在本票制度中,只规定了本票的特别制度,其他制度一般可以适用汇票的规定(并非完全适用,比如不会发生所谓期前追索的问题)。 V&+$V q  
  在款式方面,分为三个方面:其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但没有没有付款人名称。其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1)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但没有没有付款日期。其三,任意记载事项。出票人如果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本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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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提示人方面,与汇票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是最终的票据责任人,持票人应当向出票人提示付款。 FqUt uN  
在提示付款期限方面,持票人的提示见票并请求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超过这一期限提示付款的,即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eZod}~J8  
  再说支票的具体制度。支票与汇票非常类似,其基本当事人(出票行为的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其最特殊之处是,付款人的资格有明确的限制。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能成为支票的付款人。根据规定,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业务后,存入一定的款项,即可领用空白的支票本,供其在需要时签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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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支票主要发挥的是支付手段的功能。因此,现行法不允许支票所记载的付款人进行承兑。持票人请求付款时,假如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足够支付支票金额,则付款人应当付款;如果不足,则付款人应当拒绝付款。此外,支票均为见票即付,不存在远期支票。支票的另一特点是,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 FeeWZe0i  
在款式方面,包括六个方面:其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但没有收款人名称。其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1)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其三,任意记载事项。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其四,记载不生票据法上效力事项。出票人免除其担保付款责任的记载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其五,记载本身无效事项。如果出票人记载了以其他方式计算的到期日,该记载无效。其六,记载使支票无效事项。记载了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条件,支票无效。 F%+rOT<5  
在付款方面:(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该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持票人请求付款时,假如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不足,付款人不予付款。 6L> "m0  
TX [%s@C  
【考点链接1】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 .q9|XDqQc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UDD/e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时,该条款无效。 %FWfiFV|<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fYQi#0drn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0*5|rR  
5、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排除或限制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Y7V&zF{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Y$$?8xr ~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0S"Lh{  
>fj $ wOq  
【考点链接2抵押权的效力和实现 p,u<g JUL  
一、抵押权的效力 ^21f^>k(  
(一)抵押人的权利 *;yMD-=  
1.抵押物孳息的收取 jKV?!~/F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zu*G4?]~h  
2)抵押权人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ApJf4D<V  
2.抵押与租赁的关系(谁在前,谁优先) Qp{-!*  
1出租在先,抵押在后 f<sPh>n  
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E,"btBg  
2抵押在先,出租在后 r\ Yur  
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1)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W>wi;Gf#  
3.抵押物的处分权 $z,DcO.vz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Ru')X{]25  
【解释】(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全部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2)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M]8_kE=+l  
(二)抵押权人的权利 g?AqC  
1)保全抵押物 j"sO<Q{6%  
2)放弃抵押权或者变更抵押权的顺位 u&_U CJCf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eL?si!ZL^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u\geD  
(三)优先受偿权 \Y[)bo6s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由债务人按普通债权清偿。 Hpg;?xAT  
(四)抵押权的实现 / lM~K: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清偿程序如下: Ib8{+j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I>#0VRr  
2)主债权的利息; 4 bzn^  
3)主债权。 `h3}"js  
【提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htrj3$q(4  
1.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_O,ZeES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hsO.521g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 Hf{%N'4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p4<@k\L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KmOa^vY1.T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be%*0lr  
2. 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K12T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AR6vc  
  【解释】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 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公示)> 质权(交付公示)> 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经公示) R./6Q1  
  如果同一财产有抵押权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并存时,《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Byj~\QMD|  
【《合同法》第286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80Hxp@  
(五)涤除权 Iw7r}G  
原则上,抵押人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财产,转让行为无效,但受让人若是通过代为清偿债务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则转让行为有效。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抵押权的存在价值就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若债权已得到清偿,抵押权便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自然无需债权人表示同意。 "$pg mf2  
【考点链接3】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Ht^2)~e~:  
1、登记生效 5w{pX1z1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Hbc&.W;g7[  
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Fh $&puF2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NT/B4'_@  
3、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it/@8yH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4)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yP4.Z9  
【考点链接4】不动产的登记制度 K61os&K  
1、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 %{abRBny  
2、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4H)" d  
3、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bnjC$b*  
4、异议登记:(1)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人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2)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3)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4)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p6 .v  
5、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与注销登记 \%Q rN+WQ  
  (1)土地部分:在初始登记之前,须作总登记,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初始登记是首次将具体土地权利登入登记簿的行为;变更登记是权利人发生改变或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土地权利的消灭登记。 #zs\Z]3#  
  (2)房屋部分:房屋登记不同之处在于:并无总登记;房屋登记变更时分别对应转移登记(权利主体变更)与变更登记(权利内容变更)。
wT yM9wz&  
6、不动产买卖合同和登记 #'h CohL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V_a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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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链接5】公示催告制度 }l!_m.#e  
1.定义:指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不确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一种非诉讼程序。在该程序之下、申请人声称自己是已丧失之特定票据上的权利人,法院则向社会发出公告,催促可能存在的票据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果没有人在指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则可以推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在其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时,法院应作出该判决,确认申请人为票据权利人。这样,申请人就可以持除权判决书行使票据权利。如果有利害关系人前来就同一票据申报权利,法院并不在该程序之下对申请人与申报权利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实体审理,而是会裁定终结该程序。申请人如欲主张票据权利,可以向对方提起普通民事诉讼。挂失止付并非公示催告的前置程序。失票人可以不申请挂失止付,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Yb{t!KL  
  2.适用的票据种类 gjLgeyyWC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K?-ac  
  3.公示催告申请人的资格
ACltV"dB^  
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就是票据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人。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S]/ +n>  
.具体程序: ITlkw~'G  
(1)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的公示催告申请。 (k&aD2PH  
(2)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 !OgoV22  
(3)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Lo9?,^S  
(4)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U-EBXV  
(5)利害关系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BmX Gk  
(6)公示催告期届满,且无上述(5)所列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事由,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逾期未申请的,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L(8dK  
5.除权判决的效力 \hN2w]e  
除权判决有两个主要效力:第一,确认申请人是票据权利人。第二,宣告票据失去效力,即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票据不再是票据权利的载体。这样,申请人有权持除权判决向票据上的权利人主张票据权利。 jpv,0(  
6.除权判决的撤销 8:fiO|~%  
利害关系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SH|$Dg  
【考点延伸】票据丧失及补救的其他措施 ;g]+MLV9  
  1、票据丧失概述 r'\TS U5!  
  法律上设置了几种制度对失票人提供法律救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 X-F HJ4  
  路径:(1)先挂失止付,再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2)直接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nB0 ol-<  
   2、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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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支付:是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形通知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后决定暂停支付,以防止他人取得票据金额的临时性救济措施。 _I4sy=tYXK  
  (1)适用的票据种类: B{ "<\g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须注意: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Ngnjr7Q={T  
  (2)程序:付款人在收到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LnAMl#9  
  (3)效力:是一种临时性措施,申请人是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只能由人民法院认定。申请挂失止付的当事人,必须在申请之前已经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起诉,或者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起诉;否则挂失止付失去效力。如果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还没有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须注意:若收到止付通知书,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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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起民事诉讼 H]X)@n>  
  《票据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与票据权利有关的民事诉讼:票据返还之诉、请求补发票据之诉、请求付款之诉。 cyNLeg+O*  
  票据权利人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而请求占有票据的人返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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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04-23
挺好,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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