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 7?@s.Sz|fV
一、收入类 Z#-:zD7_
1.问:某房开企业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但因工程进度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开企业是否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2013年10月31日按合同金额全额开具销售发票及确认收入? '?q \mi
答: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原则确认。如有双方重新约定交房时间的情形的,属于补充合同的范畴,也是按照同一个确认收入的原则。常见的企业发生逾期交房,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原合同约定2013年10月1日交房,结果因验收等原因延期1个月,改通知客户2013年11月1日来办理交房手续并支付客户1个月的违约金, 2013年11月1日就是视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GY@yU/
2.问: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ZDmB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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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目前,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认其他收入,并没有量化时间为三年以上的规定,企业如有证据显示该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确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可以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谁主张谁举证。 :{iS0qJ
3.问: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按照甬财政预[2012]1488号文件所规定的对营改增纳税人的财政扶持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X[ERlw1q4Q
答:可暂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纳税人选择按不征税收入的,应按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报送备案资料。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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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营改增企业超税负返还和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税款在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DP rFB y
答:在总局尚无规定之前,营改增企业超税负返还和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税款,在所得税处理上可暂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qusX]Tstz
纳税人选择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应按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报送备案资料。 {b|:q>Be8
5.问:部分政策性搬迁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并计收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根据政府承诺该部分企业所得税由政府承担。现这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该笔税款金额的资金补助,是否可根据规定的用途冲减所得税费用,不再并计到应税收入? {Jv m *
答: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应并计到应税收入。 =:T pH>f*
6.问:境内公司向境外母公司(不包括已备案认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分红,是否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sqA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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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中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6K/j,e>L
7.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建筑商提前交房的奖励款财务上如何处理,税收上有何规定,取得何种票据? H_RVGAbU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商是劳务关系,其提前交房的奖励款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劳务支出的一部分,属于建筑商的建筑劳务收入,应取得发票。 vJX3fE}F
8.问: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作为企业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D[.;-4"_
答:对于地方总工会组织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总工会按照一定比例将工会经费返还给企业,其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不是给企业的,且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并按要求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 QLq^[>n
另外,在返还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上,如果企业专门设立了工会组织,并且单独核算,则返还的工会经费资金应当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工会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组织未单独进行核算的,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在账务处理上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若发生了工会活动经费可以直接从“其他应付款”中支付。 Et\z^y
9.问:承租企业取得被承租企业的收益,是否并计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承租企业)以支付租金方式整体租赁经营另一企业(被承租企业),合同约定承租企业以被承租企业名义经营,且经营成果(税后利润)归属承租企业所有。租赁结束后,承租企业分回的收益是否应并计应纳税所得额? ZH9sf ~7
答:承租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以按租赁期间税前扣除,分回的收益应作为应税收入。 &d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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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问: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财务费用,是否作为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 S7tc
答:不管是核定征收企业还是查账征收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都是属于应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