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2月7日国务院通过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
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蔡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