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 lbcz
一、车购税申报征收 o0pII )v
(一)纳税人 [B|MlrZ
哪些是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Ebd
fV-E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Q,0W:~-
(二)征税范围 4vwTs*eB`
1、哪些需要征收车辆购置税? nG;8:f`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c.j$9=XLBG
2、车辆中途易主,是否还需要征收车辆购置税? nI*v820,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V#`fs|e;y
(三)税率及税额计算 *;fw%PW
1、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多少?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HTyLJe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税率为10%。 B|&"#Q
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r3\cp0P;s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怎样确定? sx`O8t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QI3Nc8t_2
3、什么是最低计税价格?如何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0SC"CqM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o5Q{/
纳税人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xa
pq*oj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8f3vj
K'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J52
o
g4l
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G 8V,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oDU ;E
2、可否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缴纳车辆购置税? z
d-Tv`L#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LH@j8YB5u
(五)纳税地点 YE9,KVV;$n
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iV eC=^1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购置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Fa4shNV
二、车购税优惠 a$Cdhx!
哪些车辆可以减税或者免税? mD/MJt5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免税; r9ww.PpNk#
2、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q2et|QCru
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lj?v4$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车辆或者未列入免税图册但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车辆),免税; P[k$vD
5、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 1)[]x9]^q'
6、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z~>pVs
7、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e2be1LD
8、农用三轮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运输车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免税; a@0BBihz
9、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T9879[ZU\
10、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mPjP%{=@
三、车辆购置税相关证明 r!{LLc}>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被盗遗失,是否可以补办,去哪里办,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YR;
^hs?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DmOyBtj
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应提供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 C,.Ee3T
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_z1(y}u}
车主应在刊登遗失声明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携带车主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主管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办税窗口申请换、补完税证明。 _X'"w|0
四、车辆购置税转籍 b&5lY p"d
过户、转籍、变更应办理哪些手续? Z%x\~)~
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的,纳税人应携带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B0ndcB-
1、车主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如实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R?p00
2、车主办理转出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登记表,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 ]Qe{e3p;
3、车主办理转入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登记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 P:N1#|g
4、既过户又转籍的车辆,车购办按转籍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HuVJ\%.
5、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纳税人应填写变动登记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已完税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w&x!,yd;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