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148阅读
  • 0回复

[考试制度]CPA考试如何复查分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12-23
— 本帖被 阿文哥 执行加亮操作(2013-12-23) —
  关于如何复查分数 S5ai@Ks f  
  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N"G\ H<n  
  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A[7H-1-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m9hL>5vR  
  财考[2012]5号 ^0}wmxDq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M%? [E}>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简称成绩复核)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EsX(<bx  
  第三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在成绩复核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Rv+Bm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p 9V5o  
  第五条 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fmQif]J;;  
  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财政部考办。 )8#-IXxp  
  第七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地方考办。应考人员届时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 `L7^f!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28日起施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财考[2001]22号)和财政部考办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财考办[2001]169号)同时废止。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