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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扼住IPO财务造假咽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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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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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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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邦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海东针对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表示,“发行人除应遵守招股说明书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且不限于披露《指引》中明确提到的收入、成本、费用、净利四个方面的多个细节,相关中介机构也需要核查、且不限于核查《指引》中与发行人披露方面对应的具体项目。”此次指引要求如此详细,说明证监会未来的工作重点将朝信息披露完整度以及真实性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深入,对于造假上市的公司,其造假困难和造假成本都将大幅增高。 9@ :QBe3]  
  按照《指引》,招股书需要新增的信息点在收入方面有三个部分的增加。其中,产品或服务类别及业务、地区各期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营业收入以及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销售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的信息被要求披露。 "E7YCZQR  
  与此同时,《指引》还要求企业的销售模式及销售政策,按业务类别披露发行人所采用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操作流程等因素详细说明其收入确认标准的合理性。这一部分被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着重提到,“收入确认的时点往往是业绩好不好看的一个‘可操作点’,其或不属于造假,但其更类似于利用会计准则打擦边球,如果对收入确认时点、收入标准作出要求,其将更进一步规范财报的准确度。”《指引》要求结合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情况,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等,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jR^_1bu  
  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税务稽查中,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数量往往是核查其产能以及最终营收的逻辑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对此进行披露,或能让无法取得更多信息的投资者或是研究员对企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规避企业进行财务上的操作有一定帮助。  o=C'u  
  此外,《指引》还提到,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对主要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的主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应结合其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披露原因,同时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的存货减值风险。这为减少业绩不确定性起到了帮助。在成本方面的数据披露,让做利润调节或是有打算做利润调节的公司受到制约,同时也将增加企业经营的透明度。 J QA]O/|N  
  另外,《指引》让企业调节利润的操作空间大大减小,提高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让多个“可操作点”都直面太阳。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李大霄用一句话总结道,“这个《指引》捏住了财务造假的咽喉。” U;FJSy  
  来源:金融投资报 "Pzh#rYY~W  
  作者:罗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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