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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加伟 王烨 q'(z #h,cv
1999年开始草拟,14年历经5稿,21世纪经济报道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一位核心人士处获悉,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文稿已修改完毕,正在报批过程中,“原打算年内出台,但是后来改为大约明年春节后发布”。 "2Op[~V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迫切且及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取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融资租赁案件880件左右,2009年1600件,2012年已高达4400多件,亟需明确的法律界定。 $EBb"+Y'T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就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此后最高院就备受关注的特殊租赁物(地产、高速公路收费权等)和售后回租的认定,与主管部门银监会、商务部等机构进行了专门沟通,还赴国外考察了成熟租赁市场。 3#.\
“(上述事项)争议比较大,最高院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和主管部门意见,明确不应以承租人和出卖人实为同一主体否定售后回租法律关系,同时,回避了对特殊租赁物的法律关系界定。”上述最高院人士称。 )%JD8;[Jq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特殊租赁物法律关系界定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近两年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金融租赁,对房地产、高速公路收益权租赁表现了强烈兴趣,实质上,不少此类租赁业务实为替代开发贷、融资平台贷的影子银行业务。 @%W]".*'}
作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另一支柱——会计制度,今年5月ISA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租赁》第二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ED2)》)后,目前,国内租赁企业和监管层也在研究,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 )fh0&Y; R
暂避地产、公路收费权业务界定 _dU P7H (
2010年,最高院已在为司法解释的制定收集意见,来自基层法院的审判实务的一个焦点是,房地产、高速公路收费权、专利权等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物;另一个焦点是,售后回租若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关系,法律该怎么认定。 +2T!z=
“之前,部分法院反映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和出卖人实际为同一主体,且明显为借贷关系,因而主张否定其租赁性质。”上述最高院人士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