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tH,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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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 iu|v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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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旧破产法划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未作规定。为促进对外开放与国际经贸发展,新破产法采取了有限制的的普及主义原则。 X|' 2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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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jqtVpN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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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原因 j_V/G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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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也称为破产界限,可分两种情况:(P209) X.eB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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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易于判断的案件; 7D9]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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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不易判断的案件。 -K^41W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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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法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整或和解。 _*n)mlL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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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申请和受理 B!u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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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的提出 a'A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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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申请的情形: `S$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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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提出申请。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