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377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三节复习资料五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wand
 
发帖
178
学分
263
经验
0
精华
5050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3-0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三、管理人制度: 2、管理人的职责 ns@b0'IF]  
-8g ;t3z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M< {h<sP  
(G:$/fK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ceAK; v o  
hb`(d_=7F  
  3、管理人的报酬(1)管理报酬的分段确定 V+_L9  
je.mX/Lpj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IS"UBJ6p  
BH\qm (X  
  ①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aM~M@wS  
}*;Hhbox  
  ②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Cm:4)~  
?mnwD]u  
  ③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b^,/  
Ot5 $~ o  
  ④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Agx  
T5o9pm D  
  ⑤超过5000万元至l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r'8<6hVO  
R/U"]Rc  
  ⑥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e%#9|/uP  
anHP5gD  
  ⑦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pz~AsF  
"@DCQ  
  (2)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以上(1)中所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x-Yt@}6mvl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