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人制度: 2、管理人的职责 {'Q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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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Kac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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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Wv*Bw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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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人的报酬(1)管理报酬的分段确定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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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VOK$;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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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gu>;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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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7te!>g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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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tf^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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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Jz3<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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