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779阅读
  • 0回复

IPO在审企业需提交2013财务报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12-16
Sl8+A+  
  1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给出了详细的说明。证监会要求,在审企业需向证监会提交相关财务资料,且其审计基准日应不早于201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当前排队的760多家企业,除了明年1月底可以审核上市的50家已过会的企业外,剩下的700余家在审企业都需重新提交2013年年报。 aE'nW_f  
  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点要求提交用于预先披露的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承诺函等。保荐机构应在提交首发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预先披露材料。同时,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按要求回复反馈意见后,审核部门将通知保荐机构提交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同时,遇其他需更新预先披露材料情形审核部门可通知保荐机构提交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保荐机构均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更新后的预先披露材料提交至审核部门。 xq;>||B  
  来源:证券时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