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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个信披指引文件提的是‘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但仔细阅读后,你会发现,这些信披要求实际上针对的是财务造假。”德邦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海东在研究上周五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后告诉记者。《指引》提到,“发行人除应遵守招股说明书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且不限于披露《指引》中明确提到的收入、成本、费用、净利四个方面的多个细节,相关中介机构也需要核查、且不限于核查《指引》中与发行人披露方面对应的具体项目。”而这些细节和项目,让业内人士看后都会意一笑——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告诉记者,此次指引中提到的多个披露点都是存在“操作空间”的地方,对此进行强制披露要求,且要求如此详细,说明证监会未来的工作重点将朝信披完整度以及真实性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深入,“对于造假上市的公司,其造假困难和造假成本都将大幅增高。” ] U[4r9V
收入方面 / U"3LX
关键词:收入确认、新增客户、应收账款 2sT\+C&H
按照《指引》,招股书需要新增的信息点在收入方面有三个部分的增加。其中,产品或服务类别及业务、地区各期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营业收入以及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销售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的信息被要求披露。 Ba;tEF{X
湘财证券策略分析师朱礼旭表示,“对于财报的完整程度提高了要求”。张海东进一步提到销售价格、销售量的波动信息对于券商研究员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些信息,要求在招股书中进行披露,加大了信披力度。 H`8}w{ft&
与此同时,《指引》还要求企业的销售模式及销售政策,按业务类别披露发行人所采用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操作流程等因素详细说明其收入确认标准的合理性。 ]Hrw$\Ky
这一部分被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着重提到,“收入确认的时点往往是业绩好不好看的一个‘可操作点’,其或不属于造假,其更类似于利用会计准则打擦边球,如果对收入确认时点、收入标准作出要求,其将更进一步规范财报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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