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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卿卿 杨芮 hOI|#(-
去年10月10日之后,证监会至今再没开过新的发审会。 V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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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向注册制推进,发审委制度的存废引发业内讨论。“取消发审委,消除证监会只要权力不要责任的"挡箭牌",才是朝着注册制迈出的体制第一步。”12月3日,全国人大《证券法》修改小组专家组成员刘纪鹏也在其微博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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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根据之前的导向,预计发审委制度会经历一个逐渐淡化的过程。而目前行走在向注册制过渡的道路上,不太明朗的预期再加上来自各方的挑战也令记者采访的多位投行人士有“摸着石头过河”之感。 PD@]2lY(
监审分离 预期不明 =.@{uu;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 ogt<vng
根据《意见》,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发行价格将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 8pc=Oor2Tv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注册制改革后还会继续审,不过会改革审核方式。即从核准制下对发行条件做实质性判断的审核方式,转变为对于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未来发行人还是需要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证监会才核准发行。 !,rp|
“在这种改革总体环境下,监管部门不会再对企业的盈利和投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和背书,当然过去也不是背书。”该负责人称。 AxD&_G T
“目前发审委还是按照之前的规定和流程来做,但过程更加透明。发审委制度证券法有规定的,短期之内发审委制度还是要延循。”前述投行人士告诉本报,发审制度还有一定的适应性,符合证券时差发展的阶段性的要求,短期之内还是需要这种制度安排。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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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下放,监审逐渐分离,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是本次改革的一个方向。多位投行人士反映,目前正在“加班加点”,适应新的发审制度。“对于审核端来说,这次有很大改变,包括投行的内部治理、内控制度、质量把控,以及发行环节的资本市场部门,都是很大的挑战。” LY}9$1G]
在核准制下,发审委需要对发行申请人进行实质审查,既行使行政权力又要作出商业判断。为此,发审委不得不采用证监会会内人员和会外人士相结合的人员结构。 U5uO|\+)
市场上对于发审制度的争议非常大。一方面,认为发审委是个责、权、利不一致的机构,比如上市公司被查造假、欺诈,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会受到处罚,但发审委的责任并没有被公开追究。另一方面,认为发审委制度的审批权力,导致了巨大的寻租空间。比如,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邵秉仁就曾表示,找发审委“走后门”的案例自己接触过不少。 ;a]2hd"6
2005年《证券法》中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发审委的地位和职权。2009年修订后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证券发行经发审委表决通过后,证监会有权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5ua`5Hb;
“摸着石头过河” SxC
在上述大背景下,上述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告诉本报,“改革力度比较大,我们正在充分领会,还要快速适应,同时还要适应核准制到注册制的过渡。改革不仅对投行的内部治理、内控制度、质量把控,还包括发行环节的资本市场部门,都是很大的挑战。” 7*bUy)UZ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突出了市场化发行并引入了券商自主配售机制。同时,审批时间明确缩短至3个月,进一步向注册制靠近。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