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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点: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 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如何处理? g>].m8DZ'
解答:依据【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那些喜欢和公司借款的股东,要及时清理自己的债务,来年再借。 OAx5 LTd
第二要点: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的确定 E&js`24 &
解答:依据【财税〔2009〕57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凡是要准备要申报年度损失的企业一定要在年底前做好准备及时申报,否则企业就要受到损失。 nKxu8YAJe
第三要点: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算清缴期间仍未取得允许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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