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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因"乌龙指"事件被罚5.23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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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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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14日晚间披露,公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于2013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59号),此前,公司曾于2013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53-1号)。 x_K8Gr#Z0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光大证券、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未要求听证。目前,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6 $k"B/k  
  经查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 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y))) {X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是没收光大证券ETF 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约5.23亿元。 X":T>)J-  
  二是对光大证券ETF 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另外,中国证监会同日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同日,中国证监会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q0a8=o"|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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