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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18种税只有3种税出台了法律,其他都是暂行管理条例。”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说,“我们的财税法制很多方面是空白,这需要加强法制建设。” 4%B${zP(.}
前天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必须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这预示着我国财税立法的工作将有很大的推进,预算法、征管法等重大法律的修订有望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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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大都是暂行办法 Nhs]U`s(g
以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法》为例,该法是2001年4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但该法在许多方面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2008年,国税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正式启动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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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7日,《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该法的最终出台,还需要由国务院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启动修订到现在已历5年,该法依然“难产”,主要原因在于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 P\SE_*&
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税收征管法(修改)》等列入“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此举体现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改《税收征管法》的重视,但何时出台仍需等待。 =8[HC}s|$
针对财税的立法,不仅有滞后而且有缺失。以具体的税收为例,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3种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所开征的,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而后者占税收总收入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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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说,“由于不是法律,管理办法没有包容性,新事物发生后找不到法律依据。电商该不该征税?按说只要有经营就应该纳税。但因为税务总局没有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征与不征各地差异很大。” 8He^j5
税法的不健全,不仅对税务机关有影响,而且对纳税人也有影响。 (ZDRjBth[
刘天永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大多数税种只是暂行管理条例,而且规定比较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没法直接使用,只能靠税务总局不断地发通知来解释,“这种解释在实践的效果也有造法的功能,税务机关既征税又立法,容易对纳税人的权益造成侵害。” --y.q~d
北京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鉴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特殊性,国务院通过暂行条例的形式开征税种,有一定必要性。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应该有所调整了。 X|X6^}
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下滑,有地方甚至出现违法征收“过头税”的现象。有财税学者就曾指出,“现在我们是依照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性的任务来征税。而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税率来依法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我们的征管法有关。” /z6NJ2jb
刘天永表示,由于税法不健全,纳税人难以掌握税收的规定,这对其权益会有影响。“未来健全税法,促进依法征税、依法纳税、打击偷逃税,应该有经得起推敲的规则。” d!!5'/tmS
预算法关系财税改革 SZEX;M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还提到“透明预算、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等。 a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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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施的《预算法》,是在1994年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次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预算法实施条例》,构建起了沿用至今的财政体制基本框架。 y2&G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