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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3qi
(一)一般规定 Z<6Fq*I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不包括下列三类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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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1N\-Ku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QW74o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算的依据 4Nz]LK%@
(二) 特殊规定 .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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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Q~AK0W
第二点,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w!*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