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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5~OKKSUmT 1、复习中的注意事项 v=daafO 2、考试中的注意事项 zhe~kI 3、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xJin%:O 4、考试题型 ltv~Kh 一、复习中的注意事项 )=!|^M 1.如果您现在还没买2013年的教材,建议先出去买一本。
{*"\68e 2.上考场之前,确信自己曾经非常认真地看过一遍教材,其中重点章节读过两遍以上,要求家长签字确认。
e35 ")z~ 3.“地毯式轰炸”绝非最有效的复习方式,就算您下定了决心准备搞“地毯式轰炸”,没过几天您就会发现自己大脑的内存是有限的,前几天刚刚背完的东西又忘得一千二净,没信心了。一开始头大,再后来头疼,最后头不疼了,放弃了。
L/)eNZ 4.想通过《
经济法》的考试,靠的不是死记硬背,而是准确理解。
%Q=rm!Syv 5.想顺利通过《经济法》的考试,靠的是准确理解,还有一个好大脑。
dpT?*qLM 6.2013年教材虽然很厚,但别忘了80%的重要考点集中在教材20%的篇幅内,应当将有限的时间集中在教材的重点章节和重要考点上。
"g/UpnH 7.别忘了自己的奋斗目标只是60分,而不是100分,要学会“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知道对某些无关痛痒的问题进行“战略放弃”未尝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bNa:@ 8.学会“战略放弃”是聪明的表现,而
CPA考试需要的正是聪明的考生。
iM$iZ;Tp 9.要分清“轻重缓急”,您的任务是在考试之前完成“所有”的战斗准备,而不是成为《物权法》专家,因为那需要一生的努力。不要用所有的时间去复习《物权法》,它最多占20分;也不要完全放弃第十章,它也有3分左右的题目。总之,要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合理分配自己有限的时间。
}%c0EY' 10.要知道自己只是第一次学习《经济法》的“新手”,出题老师也知道您的底细,CPA《经济法》的试题不要求您掌握多么深奥的理论,解决多么复杂的棘手问题。实际上,把教材上的基本内容准确理解了,该死记的记死了,就差不多了,不要去“钴牛角尖儿”,不要去钻研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如果您有兴趣,可以在考完之后,您还有一辈子的时间。
zj$Ve 11.要制订一个明确的、具有可行性的复习计划,然后认真执行。时钟滴答在响,时间在一分一秒中流逝。不要在大街上随便买一套破模拟试题就不管不顾地做上三天,这三天按照复习计划是您该看《物权法》的时间,您忘了吗?
4m%Yck{R 12.要知道自己只是第一次接触《经济法》,第一次看教材肯定有看不懂的地方,别着急,别看到第二章的第二节就放弃了,事后您会发现其实非常简单。每年全国有数以万计的考生通过了CPA《经济法》的考试,他们都是和您一样的普通人。
{rzQ[_)EC 13.那些考生付出的辛苦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没有谁会随随便便成功。“天道酬勤”是所有《经济法》考生的座右铭,也是我自己的座右铭。
sRQ4pnnrn 14.要保证做题的数量。抛弃教材、搞“题海战术”肯定是没有出路的。但是,不做题是万万不能的。
1I%niQv5t 15.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题目,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V"T5<HA9 16.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中感觉案例分析题很容易,答案全都看得懂(只要认识汉字都能看得懂);到了考场上没有答案可以看了,傻了,晚了。
[xXV5 JU 17.请看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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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L% T%6p_ 二、考试中的注意事项 @vO~'Xxq! 1.机考并不可怕
EiS2-Uh*TT 一切反对派都是纸老虎,包括机考。机考对考生而言是挑战,更多的是机会。因为大多数考
bV:MOj^ 生计算机输入的速度都会比手写速度快,而且客观题直接用鼠标点击,比原来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要省去至少10分钟的时间。如果您坚持认为还是原来的考试方法好,您最好先学习怎么“穿越时空”吧。既然我们无法改变规则,就只能先改变自己吧。所以,要乐观地对待机考。
g(R!M0hdF 2.要合理分配时间
[7l5p(= 《经济法》的考试时间只有120分钟,根据2012年的机考情况,大多数考生可能做不完,对此,希望考生有一个足够的心理准备。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己的目标,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同样需要考生的智慧。
k;<F33v;Mh 3.要做好题型题量有可能进行调整的心理准备
JmuoYl f| 在CPA《经济法》的考试中,唯一不变的是不断地变化,无论是教材还是题型题量。案例分析题由2题(2009年)到4题(2010年)再到6题(2011年),2012年又回到4题。2013年呢?
<!-#]6 4.务必保持必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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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fv 《经济法》考试就是一场“遭遇战”,千万不要自乱阵脚。通过考试的学生都是在头脑清醒的状态下“苦心经营”拼下60分的,那些稀里糊涂胡乱答完的考生大多得了59分以下。
uFG ;AY| 5.不要犯“致命的错误”
~7H?tp.Dw 人生只有一次,再不考CPA,我们就老了。CPA考试是勇敢者的游戏,是智者的游戏。当然,有时候也需要一点点运气。大家都不容易,预祝大家好运!预祝大家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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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三、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zomg$@j 自1991年以来,CPA《经济法》的教材每年都会进行或大或小的调整,这不是新闻。但是,
%1M!4**W 今年是史上变化最大的一年。因此,2013年《经济法》的考生是史上最幸福的考生,因为2012年的考生虽然赶上了“机考元年”,但他们没赶上新教材。2013年教材的变化“罄竹难书”,主要变化是:
b{,vZhP- 1.将整个教材分为“四编”,这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不足为奇,其他科目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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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2.删掉了“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
d3 p;[;` 3.删掉了“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
-];Hb'M.!e 4.删掉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全部内容。
):V)Hrq?x 5.将原“外商投资
企业法律制度”和“外汇
管理法律制度”两章内容合并,更名为“涉外经
787}s`,} 济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又新增了“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和“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Oe0dC9H 6.将原“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并入“
公司法律制度”,由原来的一章缩编为
UO'X"` 一节,但保留副部级待遇。
+}C M2>M 7.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进行了“扩编”,新增了第六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
wEEFpn_ 度”和第七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nN(Q}bF 8.将原“合同法总则”和“合同法分则”两章内容合并,更名为“合同法律制度”。为了缩减
J!:v`gb#@A 编制,将“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旅游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B+YG^Yu^ 的内容全部删除。可怜的是“居间合同”,20多年来一直默默无闻,好不容易在2012年的试题中第一次“现身”,没想到竟成了“绝唱”。更可怜的是“旅游合同”,2012年刚刚上位便迅速走红(竟然出现在2012年的案例分析题中),今年却被拿下,成为“大部制改革”的牺牲品。
{#l@9r% 9.与“旅游合同”命运迥异的是“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12年刚刚被拿下,今年又回来了。
; zfBe%Uf 安排“独唱”又稍显分量不足,于是和“票据法律制度”合并,更名为“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合唱”也能接受吧。
R[2h!.O8 10.本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原来的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原本只是一个“小兄弟”,每
&_Z8:5e 年也就2~3分,今年一分为二,自己就占据了两个“编制”,分别是第一编第一章和第二编第二章。想想当年的那些“老大哥”被撤的撤、被裁的裁,自己不仅毫发无损,而且还占据了两个最好的“番号”,这样的待遇,恐怕连“某某委”(此处略去10个字)都羡慕不已吧。
*4 Kc "M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2013年教材的变化不仅仅体现在形式上的“机构改革”,更值得考生
HgRfMiC “胆战心惊”的是教材内容的巨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这些章节的写作风格、论述问题的角度都让人耳目一新,或者目瞪口呆。
9z(h8H 2013年教材的巨大变化,有两个问题迎刃而解:第一,2012年的教材还能用吗?答案是,您
|bmc6G[ 想通过“2013年”的考试吗?第二,以前年度的试题还有用吗?历年的考试真题,无疑是最好的复习资料。但是,由于《经济法》教材每年都进行或大或小的调整,一般的考生很难准确鉴别哪些题目已经彻底没用了,哪些题目“有毒”,所以建议考生不要轻举妄动,否则走火人魔。在本书各章的“经典例题详解”部分,我们对2000年以来的试题进行了逐一排查,保留了全部有价值的真题,供考生参考。
mh~n#bah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2012年实行机考,
中注协不再公布考试真题。根据考生在论坛上的“考后讨论区”留下的“只言片语”,我们对2012年的部分试题进行了“还原”。当然,在“还原”的过程中“添油加醋”、“捕风捉影”的成分不可避免,希望考生理解。因此,在“经典例题详解”中,2012年的试题均为“赝品”,其考点可能和真题差不多,但“赝品”终究是“赝品”。此外,由于每个考生拿到的试题不尽相同,所以在统计2012年各章的分值时,我们只能根据考生的回忆进行“合理推测”,仅供考生参考。
5G#K)s(QC 表22013年教材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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