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占有 wC`+^>WFo
(一)占有的概念 y,cz;2
所谓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而形成的事实状态。这里的占有不以是否享有权利为要件。法律研究占有,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对占有进行合法权利的推定,并保护占有人的占有诉权,占有对于善意取得制度来说也是很重要的。 caXSt2|'
对于动产而言,要以占有作为权利的外观。 LMTz/M
占有的标的物原则上只能是物,对于物之外的财产权只能成立准占有,不能成立占有。 %8$ldNhV
《物权法》规定占有制度,可以实现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两个效果: gjDxgNpa
1、事实的推定 ?:+sjHzXT
这些事实上的推定有二: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其次在占有前后两个时期,有占有证据的,推定其为继续占有。 c=#V*<
2、权利的推定 c@Q&i
占有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外形的占有事实的保护,确保交易安全。故占有的效力要有权利推定制度做辅佐,即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合法。当然在现实中大多数的占有总是有本权作为基础的,没有权利而占有标的物是非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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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 UNJAfr P
(二)、占有的种类 ZYo?b"6A
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pUD(5v*0R
这是按占有意思的不同所作的分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的称为自主占有。而其他的占有就叫做他主占有。 (,OF<<OH
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w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