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规定 i(cb&;Xx:A
10日 %K f. F
1、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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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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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v>cE59('0
4、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出于某种原因,需要削减公司注册资本,应当通过注销部分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为注销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s!RA_%8/>
5、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10日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0WA!(W
6、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消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Q K%
7、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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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 BC%$Sj
1、有限责任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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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Os3=Ix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YH+\rb_
3、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ydFhw}1>
4、公司解散时,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者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AI'L|FQ%c
20日 /Rcd}rO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p*D[o2 9
2、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NF.6(PG|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5z mHb
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BxB
30日 3 &Zx*: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实收资本,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须经批准的项目(一般指特种行业,例如,经营娱乐场所),公司作出决议后,要先到有关部门申请,自申请得到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v^I %Wm
2、、所有公司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_*B~ESC0
3、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7$) $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还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7@<CT
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92ww[+RQ@
6、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ITY!=>S-
7、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消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Dj&bHC5%
8、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csA.3|rv
9、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消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Nc Mq>n
10、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a:VpM
11、所有公司变更名称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dC|#l?P
12、所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q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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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所有公司变更实收资本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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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所有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或国家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KK3xz*W0
15、所有公司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2*DS_=6o
60日 ={vtfgxl
1、所有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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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责任公司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fhurzzAm
45日 Bo(l !G
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消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vF<3p|
2、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mJ+d[
3、所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l'8TA~
4、所有公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m)2hl~o_
5日 :=7;P)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2l4 i-;
90日 C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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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IA(*oM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0+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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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d"a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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