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规定 K`9ph"(Z
10日 f&\v+'[p
1、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SX{6L(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Z]I[?$y
3、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0wmz2zKV
4、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出于某种原因,需要削减公司注册资本,应当通过注销部分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为注销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QDRgVP
5、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10日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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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消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l(cBM9sz
7、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btH[a iV
15日 Q&Rj)1!
1、有限责任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P
2、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T4\F=iw4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SOyE$GoOsx
3、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qq&G~y
4、公司解散时,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者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QPi]5z?
20日 sW":~=H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ugM,wT&~Y
2、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BVx: JiA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aqjS 5!qh
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9P&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