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试制度改革时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的问题,按照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2009年按新考 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即 2005-2009年取得的专业阶段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均统一至2013年。2009年按老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当年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 的,其2005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已于2010年失效,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有 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即2006-2009年取得的专业阶段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均统一至2013年。如2013年仍不能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相关考 生200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的专业阶段单科合格成绩,将于2014年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