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01】 第一章 总 则 R!IODXP=
第一条 HnU; N S3J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实施函证程序,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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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印证影响会计 tUouO0_l
报表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第三方发出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6D0>F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函证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d$XC]Qz
第二章 函 证 决 策 8q9HQ4dsL
第四条 7x`dEi<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实施函证,以获取支持会计报表有关认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OI0#@_L&
(一) 重要性; (二) 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 (三) i}teY{pyc
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否将会计报表有关认定的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 的水平。 KW.*LoO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3/ 0
账户或交易的性质、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等,以确定函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x Vk|6vA7
第六条 F:nhSd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函证。 1OB,UU"S$
第七条 ~\_aT2j0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会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 0kxo
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1Vxf
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 sXHrCU
第八条 函证的内容通常还涉及以下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 (一) 短期投资; (二) 应收票据; (三) |iN!V3#S
其他应收款; (四) 预付账款; (五) 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货; (六) 长期投资; >i^8K U
(七) 委托贷款; (八) 应付账款; (九) 预收账款; (十) 保证、抵押或质押; (十一) ":s1}A
或有事项; (十二) 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jBr^x#>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采用抽样方式选择函证样本时,样本应当足以代表总体 ,并包括: (一) IvuKpX>*
金额较大的项目; (二) 账龄较长的项目; (三) 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四) 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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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关联方交易; (五) 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六) 可能存在争议以及产生重大错误或舞弊的交易。 p!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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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sfas57&y
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期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 0/{$5gy&
测试程序。 | R MIV
第十一条 O.61-rp
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要求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项要求是否合理。 `4^-@}
如果认为管理当局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 \Tq !(]o^
或其他信息有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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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管理当局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止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 )~/;Xl#b-
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K@av32{
第十二条 在分析管理当局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考虑: (一) _dOR-<
管理当局是否诚信; (二) 是否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或舞弊; (三) 6mcxp+lm|
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有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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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询证函的设计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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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审计目标设计询证函。 Uedzt
第十四条 在设计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可能影响会计报表认定和函证可靠性的以下因素: (一) ZlaU+Y(_[
函证的方式; (二) 以往审计或类似业务的经验; (三) 拟函证信息的性质; (四) anD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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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被询证者的适当性; (五) 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 %`*`HU#X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5JTcMC^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 !6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