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01】 第一章 总 则 6aRPm%
第一条 Er509zZ,[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实施函证程序,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QhR.8iS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印证影响会计 Z\c^CN
报表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第三方发出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Xfo3fW)s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函证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vkUXMMuf+e
第二章 函 证 决 策 1$mxMXNsJ
第四条 )lh48Ag0t;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实施函证,以获取支持会计报表有关认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bS7rG$n [
(一) 重要性; (二) 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 (三) /Y|y0iK
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否将会计报表有关认定的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 的水平。 B /q/6Pp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Av6=q=D
账户或交易的性质、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等,以确定函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J'{69<`Dl
第六条 :4Jq T|nS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函证。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