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01】 第一章 总 则 t] P[>{y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 Ym(^
ih
,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 |]RV[S3v
第二条 `i8osX[ &p
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S`Ue,H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 1B+MCt4
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Rs_@L}U..
第三条 =#&K\
本公告所称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企业。 pB|L%#.cW
第四条 Oq(_I
b)9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Vg#s
第五条 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