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01】 第一章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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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 _[BP0\dPW
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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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 民共 FS O).=#
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Di{de`
第三条 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5 qA'
(一) 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 !N^@4*
(二) 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并广泛使用 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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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AI@+
(三) 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 Kg]J/|0\
会计系统; DEgXQ[
(四) 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 ; -9?]IIVb
(五) 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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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2=}FBA,2
第四条 商业银行具有以下主要风险: Q>z8IlJ}
(一) 信用风险; V7/Rby Q
(二) 国家和转移风险; h";L
(三) 市场风险; PA*5Bk="q
(四) 利率风险; *T1_;4i
(五) 流动性风险; hy!3yB@
(六) 操作风险; x+]"
(七) 法律风险; 2~V*5~fb
(八) 声誉风险。 !G|@6W`
第五条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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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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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接受业务委托 zt%Mx>V@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 WIGi51yC.x
及独立性,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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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E{(;@PzE
(一) 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yhJ@(tu.Gd
(二) 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ar,7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