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01】 第一章 总 则 `p ?E{k.N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 P~qVr#eU
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 bp$jD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 民共 :> q?s
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B7 P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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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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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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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并广泛使用 |@g1|OWd|
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eLYFd,?9
(三) 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 ^`!Daqk
会计系统; `/AzX *`
(四) 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 ; y%,BDyK
(五) 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 -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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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1}uDgz^
第四条 商业银行具有以下主要风险: G'py)C5;
(一) 信用风险; \+uqP:Ty
(二) 国家和转移风险;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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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市场风险; uf^:3{1
(四) 利率风险; ?},ItJ#>)q
(五) 流动性风险; VL{#.;QQa
(六) 操作风险; @,MdvR+a
(七) 法律风险; >&&xJ5
(八) 声誉风险。 }SV3PdE
第五条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fI1;&{f
,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3I5WDuq
第二章 接受业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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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 _o.Z`]
及独立性,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K7 64}
第七条 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J4q5;E[?
(一) 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OkZ! 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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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I{zE73
(三) 是否具有对商业银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 uB1!*S1f
第八条 5G!U'.gr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就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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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 计 计 划 u mlZ(??.
第九条 在制定审计计划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商业银行以下主要情况: <~M9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