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12-17】 〖文号〗 vWfef~}~
〖发文单位〗 xg%]\#
〖发布日期〗 YyBq+6nq5
津财会〔2004〕29号 E$zq8-p|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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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7 n'(n4qH2#s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企业主管部门: 2o7C2)YT$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04〕1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特提出补充通知如下,请在实际工作中一并执行。 }[R@HmN
一、 小企业要全面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