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12-17】 〖文号〗 x`p908S^
〖发文单位〗 ELG{xN=o
〖发布日期〗 t
~]'
{[F
津财会〔2004〕29号 )g&nI<Mh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f{:
2004-12-17 Pr1OQbg]8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企业主管部门: 4*n1Xu7^x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04〕1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特提出补充通知如下,请在实际工作中一并执行。 /gaC
一、 小企业要全面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KKg\n^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小企业要全面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符合上述规定的小企业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的集团公司,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其内部的小企业也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不能再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H93ug1,
二、小企业要积极主动做好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工作 ;$*tn"- ?~
小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严格要求并积极支持本企业会计人员学习掌握《小企业会计制度》,督促本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小企业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和方法,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K^/.v<w
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 DDT]A<WUV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制度》,确保本系统、本地区小企业会计人员全面了解该制度的内容,掌握制度的各项规定和方法,指导本系统、本地区的小企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各区县税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要以《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作为纳税调整的基础,对于没有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或者账目严重混乱的小企业,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中介机构在2004年小企业年度审计工作中,要主动帮助小企业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在2005年小企业年度审计工作中,要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会计标准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SoCN.J30
我市小企业数量众多,在各类企业总数和国内生产总值中均占有较大的比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与实施,是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也是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区县财政、税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U1fa9NSn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财政、税务部门在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INCanE`+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Mu" vj*F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J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