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12-08】 〖文号〗 1$S;#9PQ
〖发文单位〗 WZ}je!82
〖发布日期〗 6x18g(KbP
财会〔2004〕12号 p }p1>-j
财政部 +!_?f'kv`
2004-12-8 MV8Lk/z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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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现予印发,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V/|RC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F.;G6
附件: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lIR0jgP@z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BIQ#T>qK
一、总 则 jC_7cAsl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No3jx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e| AA7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7Sbz&)y3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O<}^`4d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x0t&hY